日期 07.01.2009 | 時間 04:15
 
 

閣下填寫商業發票時,請提供下列資料:

  • 寄件人姓名及地址
  • 在文件頂部註明:不接受形式發票。
  • 進口商姓名及地址(請注意,收件人可以是進口商以外的其他個人或公司)。
  • 發票日期
  • 發票號碼
  • 每項貨件的數量
  • 每項貨件的詳情(只填報目錄編號或零件編號並不足夠,海關需要知道每項物件的實際詳情,因此請清晰地說明貨件資料)。
  • 發票已列有貨件的總價值,總價值必須最少為貨件的本身價值。切勿使用「只供海關參考的價值」或「海關發票」等用字。
  • 提供貨件價值時,請清楚說明所用的貨幣。
  • 請說明每項寄送貨件的來源國家(如生產國家)。
  • 請在發票上列明貨件總重量及淨重量,以及要求託運的貨件數量。閣下用來保護付運貨件的包裝材料,會令總重量及淨重量出現偏差。
  • 請在發票上註明聲明:「我們證實本發票已訂明貨件的總值,並且不會再開發其他發票。」

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禁止或限制物品,本公司建議寄件人參考各地區的「進口禁運物品」清單。並請緊記『遵守各地區現行政府規定與法律是寄件人的責任。』

 

網站聲明﹕

當我們修訂條款時並沒有義務通知您。閣下可隨時瀏覽本公司網頁,以獲得最新的消息。
本網站之所有資料、版權、注冊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均由鴻明快遞有限公司或其擁有人所持有。所有瀏覽者未經本公司允許均不許擅自抄襲。